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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唯一房產將拍賣還債

  南方日報訊(記者/唐夢通訊員/黃志慶)昨日記者從佛山中院獲悉,上月29日召開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案件研析會中討論兩個信訪案件,其中之一 的"唯一房產"是否執行的案件有瞭定性。佛山中院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將撤銷該院作出的"被執行人溫某輝唯一房產隻可查封,不能拍賣"的裁定,繼續 推進該房產的執行拍賣程序。新裁定作出的決定,或將對今後佛山解決此類案件的執行難問題起到示范性的作用。今後借"唯一房產不能執行"的"老賴"們行不通 瞭。

  模糊規定成"賴債"理由

  "唯一房產能不能拍賣?如何拍賣?法律規定存在一定的缺失。"佛山中院副院長黃學軍坦陳,由於這種模糊的規定,以致在執行實踐過程中,"唯一房產"的處置在操作層面已成為當前困擾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大難題。

  黃學軍提到的法律規定是指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下稱《規定》)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定。

  《規 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傢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而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 扶養傢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傢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 予以執行。"

  這兩條規定如何適用,各地法院在實施過程中,沒有統一的做法。

  "唯一房產"也要執行

  為瞭實現自己的債權,申請執行人吳某軍為此折騰瞭將近9年。

  根據法院生效判決,被執行人溫某輝應當支付申請執行人吳某軍7.4027萬元,及自2004年3月31日至判決確定付款日止的利息。

  因被執行人溫某輝沒有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05年6月16日吳某軍向南海法房貸新北蘆洲房貸車貸信貸苗栗苗栗車貸信貸院申請執行。

 &公教貸款銀行emsp;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查封瞭被執行人溫某輝唯一房產--位於南海區羅村鎮某小區的房產和單車房。但這套"唯一的房產"成為法院處置的燙手山芋。

  直 至上個月29日,佛山首次法律職業共同體案件研析會舉行。中山大學副教授代中現認為,在被執行人有能力維護最低生活條件的情況下,為促進社會誠信體系的建 立,有必要推進唯一房產的執行工作。這一點,得到瞭與會代表的認同,"該案所涉唯一房產應該拍賣還債,借錢還債天經地義。"

  其實,像吳某軍遇到的"一套住房執行案"在佛山執行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因為處理難度極大已經成為瓶頸問題。今後,通過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方式來解決部分疑難信訪案件將是一個方向。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3-11-20/090737388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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